继出台 “楼市 19 条” 后,山东多地出台了新的楼市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济南市:“房七条” 规定,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100 万元,多子女及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130 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120 万元。
青岛市:在青岛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100 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 30%;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 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150 万元。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 100 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 120 万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 200 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的,在上述基础上各提高 10 万元。
威海市: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80 万元提高到 100 万元,二孩及以上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120 万元,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 20 万元。
临沂市: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有关认定标准,对同一套住房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使用过一次,可再次申请贷款。
推出差异化政策:
济南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要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人才房、长租房、保障性住房等;全面落实 “交房即办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 “交房即办证” 全覆盖。
青岛市:放宽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学历条件,将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支持房地产企业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定制高品质新建商品住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可按需确定户型和装修标准等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程序备案。
潍坊市: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 36 个月的县市区、开发区,暂停供地;去化周期超过 18 个月的,限制供地,按照 “盘活多少、供应多少” 原则,根据年内竣工和收回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动态确定其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面积。
泰安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 “以旧换新”“保价至交付” 活动。
临沂市:对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备案时间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给予 3 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备案时间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给予 2 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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