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化债 “三箭齐发” 具体指以下三个方面:
安排 6 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这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该举措可以帮助地方政府缓解存量隐性债务压力,将高成本、不规范的隐性债务置换为更规范、成本相对较低的法定债务。并且,这 6 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 - 2026 年每年 2 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从 2024 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 8000 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 4 万亿元:通过每年安排专项债券资金专门用于化债,可以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增加地方政府的化债资源,逐步降低隐性债务规模,有助于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的优化和债务风险的降低。
2029 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 2 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明确了这部分债务的偿还方式,稳定了市场对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的预期,避免了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这三项政策协同发力,预计到 2028 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将从 14.3 万亿元大幅降至 2.3 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 2.86 万亿元减为 4600 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将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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